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场地服务功能,提高场地使用效率,保障各项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进入阳光采购平台场地开展开标、评标(评审)等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的管理、服务。
各方当事人主要包括采购人、采购人授权的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供应商、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阳光采购平台服务场地由开标区、评标区、监督大厅、专家抽取室、答疑室、样品室等区域和场所组成,可为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各类采购项目开标、评审活动的场所和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第二章 场地预约管理
第四条 场地使用采用预约制度,阳光采购平台负责登记、预约、安排、调整场地。
预约程序如下:
(一)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本节统称“场地使用人”)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至少在场地使用前1日提出场地使用预约申请,按要求填报《场地预约申请表》,并通过直接送达、传真、邮箱任一方式递交阳光采购平台;
(二)阳光采购平台将按照项目大小、类别、复杂程度、可能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及开评标时间等,合理安排场地,保证开评标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第五条 开评标时间和场地一经确定,场地使用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阳光采购平台可根据当日场地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开评标场地的调整,不对已预约的开标时间进行调整。
第六条 变更预约。由于场地使用人的原因确需变更场地使用时间或地点的,应在原申请的使用时间前1日向阳光采购平台填交《场地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阳光采购平台按场地使用情况合理调整。如因场地使用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调整使用时间和场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场地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取消预约。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使用场地确需取消预约的,场地使用人应在原场地使用时间前半日向阳光采购平台填交《场地取消申请表》,阳光采购平台给予取消。
第二章 场地使用管理
第一节 开标区
第八条 开标区包括开标室、专家抽取室、答疑室。
第九条 开标室的管理要求
(一)开标前,采购人、代理机构、阳光采购平台的工作人员应在开标室使用前30分钟到场,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转,保证开标活动正常进行。
(二)开标活动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开标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阳光采购平台交易规则、采购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开标前,投标(响应)文件应在指定开标室递交和收取。
1.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组织方)采购组织方人员负责接收登记、维持现场秩序。接收时间一般定于开标前半小时至一小时。
2.如因项目规模较大,需提前半日以上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的,采购组织方在预约开标场地时需向阳光采购平台说明情况,由阳光采购平台统一安排场地。规模较大的项目,采购组织方需自行增加工作人员,协助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维护场内秩序,对供应商做好会前入场引导、会后离场疏导工作。
3.如需提前一天接收投标(响应)文件、隔日开标的,由采购组织方核对投标(响应)文件后通知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封存投标(响应)文件(开启室内监控,门口贴封条),次日需在采购人、代理机构、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开启投标(响应)文件存放室。
(四)每个供应商进入开标室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五)开标现场管理要求。
1.开标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和监标人按照平台规定经专用通道有序进入开标室。凡与开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2.开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参会人员应遵守开标程序、开标纪律,不得影响和干涉正常的开标工作。
3.进入开标室的所有人员应将通讯工具保持静音状态或关闭,开标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中途离场者,不得返回现场。
4.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开标会议秩序,严禁吸烟、大声喧哗。进入开标环节后,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一切行动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5.开标室内的计算机、投影仪、解密机等电子设备应在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的许可和指导下开启和使用。
6.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离开现场或到指定地点等待,不得无故在开标室逗留和喧哗。
7.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及时整理开标资料及评标所需文件,将所有资料移送到评标室,不得更改或毁坏开标资料。
第十条 专家抽取室的管理要求
(一)专家抽取室为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的专用场所,除采购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人员、相关监督部门代表、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专家抽取室。
(二)专家抽取室不得摆放与专家抽取无关的设备,不得做与专家抽取无关的工作。
(三)专家抽取终端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由阳光采购平台专家抽取室工作人员负责,实行专人专管。
(四)各参与人应自觉遵守室内秩序和专家抽取有关规定,遇到抽取高峰时期自觉排队等候,并保持室内安静。
(五)采购人或授权的代理机构人员应当按照抽取室工作人员的指引,在指定的抽取终端上进行操作。抽取开始前,采购人或授权的代理机构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实项目抽取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抽取按钮进行自动抽取。
(六)专家抽取工作应严格保密,相关人员不得外借、外传(复制)评标专家的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答疑室的管理要求
(一)答疑室是评标评审委员会需要供应商对其投标(相应)文件、报价、资质、技术方案等疑问进行解答时,供应商与评标评审委员会不见面的独立答疑场所。
(二)答疑室的使用采取申请登记制度,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收到评标评审委员会询标通知时,向阳光采购平台提出使用申请,由阳光采购平台安排答疑室并进行使用登记。
(四)收到询标通知的供应商,须在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的安排下,经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核实身份后依次进入答疑室进行答疑。
(五)每次进入答疑室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六)答疑人进入答疑室后应及时关闭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避免干扰室内设备信号,确保答疑过程中的对讲效果。若确需与外界联系,应离开答疑室后再使用通讯工具。
(七)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答疑室内设有监控、监听系统,答疑人在答疑室内要注意言行,心情平和的与专家交流,不得随意高声喧哗,避免情绪激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所有进入答疑室的人员要自觉维护答疑室的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九)答疑结束后,答疑人应及时离场,不得在答疑室内逗留。
第二节 评标区
第十二条 评标区包括评标室、专家休息室。
第十三条 评标区的管理要求
(一)评标区采用封闭式管理,与评标评审项目无关的人员在评标评审期间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相关人员统一通过指定通道进出评标区,其他通道不予开放。
(二)所有进入评标区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经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评标区。身份核验后由工作人员发放工作牌,所有进入评标区人员必须佩戴相应工作牌。
评标评审专家持个人有效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人员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进行身份核验。
(三)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人员应将各类背包挎包、通讯工具(含手机、智能手环、手表等)、网络设备、录音录像设备等统一存放在评标区外的专用储物柜内,严禁带入评标区。
第十四条 采购组织方人员的现场管理要求
(一)采购人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等采购组织方人员应提前进入评标室做好评标前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好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人员的座位并摆放座签,如采用电子评标的项目,应提前通知平台服务人员做好电脑、交易系统运行的检查工作,保障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二)原则上每个项目可安排不超过2名采购组织方人员负责组织评标评审。确因项目重大、评标评审程序复杂、纸质标书较多等原因需增加辅助工作人员的,应提前向阳光采购平台申请。
第十五条 评标现场管理要求
(一)进入评标室后,参加评标评审活动所有人员应按指定座签就座。评标评审专家到齐后,由采购组织方人员核对评标(评审)专家身份。
(二)评标过程中,进入评标室人员应严格遵守评标、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相互串岗、随意与评标室外人员交谈。若确需与外界联系的,应使用评标区内录音电话。
(三)进入评标区的评标(评审)专家、招标(采购)人参与评标的代表、监督人员、采购组织方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前离开评标区。确需离开的,离开后不得再次进入评标区。
(四)评标评审期间因项目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进出评标区的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等人员,应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进行二次(最终)报价或现场演示的,供应商经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采购组织方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登记后,按顺序逐一进入。
2.已进入评标区但尚未参与实质性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因故退出评审的,或评标评审期间专家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的,应书面说明退出原因,经采购组织方工作人员同意后,将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提交阳光采购平台备案后,方可离开评标区。
(五)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与评标评审有关的资料。
(六)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采购组织方工作人员整理评标相关资料,资料不得在阳光采购平台存放。
第十六条 就餐和隔夜评标住宿管理
(一)项目评标评审期间确需用餐的,由采购组织方提供,统一送入相应评标室,分开用餐。
(二)项目评标评审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预计不能按时结束的,应当在当日17:00前提出申请,经阳光采购平台同意最晚可延长至21:00。超时仍未结束的,系统将自动关闭评审系统,相关人员移至专家休息室等指定区域休息,待次日9:00继续本项目评审工作。当日项目评标评审未结束的,采购组织方应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将评标室封闭并张贴封条。
第三节 其他区域
第十七条 样品室的管理要求
(一)项目需进行样品评审的,采购组织方应在提前预约样品室,样品尺寸以能进入样品室为宜。
(二)样品应在开标前有序摆放到样品室,样品中不得出现供应商相关信息。
(三)评标评审结束后,采购组织方应及时将样品办理样品室并妥善处置。
第十八条 监督大厅的管理要求
(一)监督大厅是项目业主、监督人员、纪检监察人员通过音、视频监控监督评标评审现场的场所。监督大厅设有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开展项目监督的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二)监督大厅的使用需提前联系,由阳光采购平台统一安排座位区域。
(三)评标评审前15分钟开始进入直播室,每个项目进入监督大厅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四)所有人员应按指定区域就座,自觉将手机调整为振动或静音模式,等待工作人员分配相应评标室的视频信号及音频信号。
(五)监督大厅内应保持环境安静。所有人员不得高声喧哗或影响他人监督评标。
(六)监督人在监督评标评审过程中,如需与评标室专家通话,请联系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场地各区域均纳入视频采集范围。进入场地各方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和配合阳光采购平台的统一管理。
阳光采购平台对在场所内进行的开评标行为实施巡场管理,负责巡场的工作人员对进入评标场所内相关人员及其行为有管理责任,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行为的,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纠正。
有关人员发生违反本办法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赔偿;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阳光采购平台视情节给予暂停或终止进场从业资格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阳光采购平台运营机构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场地使用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