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采购人应按招标(采购)文件等相关规定组织开标活动,督促授权的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合同履行现场开、评标工作职责。
第二条 采购人应按开标时间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遵守阳光采购平台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现场秩序并协助做好开评标现场有关工作。
第三条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与评标(审)工作的,须按阳光采购平台有关规定持合法合规性证明材料参与。采购人委派代表应遵守评标(审)专家现场行为规范。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明示或暗示、干扰或妨碍评标(审)专家评标,或与评标(审)专家恶意串通。
第四条 采购人委派的本单位内部监督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到阳光采购平台领取身份标识牌,凭标识牌进入交易现场实施监督。进入评标区前应按照阳光采购平台管理规定存放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擅自出入其他评标室,不得发表评标(审)意见,不得干扰正常的评标(审)活动。
第五条 采购人不得有任何明示、暗示等干扰专家评标(审)活动的行为。对于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澄清,应当及时进行答复。
第六条 采购人自觉维护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保留证据、如实反映,积极配合调查。
第七条 采购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交易活动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