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现场交易行为规范
发布日期:2024-08-02 11:43:23浏览:42次

第一条  交易当日在交易日程大屏展示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有序进入指定开标室。

第二条  不得擅自使用开标室的设施设备。

第三条  不得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得现场与非联合体的其他投标人协商报价。

第四条  开标结束后,应立即离开开标室。

第五条  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期间,应项目需要不能离场的,供应商在服务指定区域等候。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和靠近评标评审区。

第六条  有询标、答辩或演示需求的,在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组织下有序进出答疑室、竞谈室、供应商等候区等区域

第七条  禁止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答疑室,项目询标必须携带的电子设备,应提前告知并经阳光采购平台工作人员同意。

第八条  不得在场所内随意走动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或打听其他人员的询标情况。

第九条  竞谈结束后,立即离开竞谈室,不得逗留。

第十条  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不得擅闯工作区域,禁止入场派发传单、推销物品。

第十一条  不得赤膊赤足、睡觉斜躺、打牌赌博,不得吸烟、进食、随地吐痰 、乱扔垃圾。

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违禁物品、宠物入场。

第十  严禁违规打探交易信息,严禁干涉、滋扰、阻扰他人自由交易;严禁寻衅滋事、聚众闹事。

第十  严禁在专家专用通道及附近以任何形式接触、围堵、骚扰评标(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