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招项目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依法必招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工程建设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